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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赴北京重点院校招聘10人实施方案
2017-05-20 22:50:43   地区:山西   浏览:0

3.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4.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接受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5.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6.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17年赴北京重点院校招聘实施方案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