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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雇员4人公告
2017-05-12 23:20:13   地区:湖南   浏览:0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长沙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27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已连续7次被评为全国先进高新区,现已成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产业和创新核心区。经过多年发展,长沙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综合实力在全国156个国家高新区中进入前15位,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十。

为优化人员结构,引进优秀人才,全面建设具有独特优势的产业金融聚集区——“基金广场”,打造以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为主体,相关金融产业链机构集聚的新型金融高地,为率先建成“五千亿级”园区,奋力挺进全国十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经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金融办投融资机构招商服务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雇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形象气质良好;

(六)岗位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35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性别:男性。

3、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专业:不限。

5、工作经历:4年及以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机构的工作经历。

说明:

(1)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有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

(2)学历学位要求为全日制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毕业;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学历。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打印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考务费。

2、报名地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裙楼三楼会议室(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

3、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9:00—5月21日下午17:00。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5、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5(含1:5)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须携带资料:本人的《2017年长沙高新区雇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