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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安置2016年度退役士兵招聘35人公告
2017-05-09 23:38:1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决定通过考试考核(量化评分)方式安置35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入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考试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6年度市本级接收的退役士兵(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6年春季转业士官以及2015年退役的符合我市相关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招考计划

市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量化评分)安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35名(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5名)。具体岗位见考试考核岗位安置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呼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新城区哲里木路坤和爱尚街小区6号楼五层)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等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在同一地点。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退出现役证》和《同意报考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采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的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无身份证的用退出现役证采集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要详实、准确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6年度市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请于2017年5月18日—19日(上午)到呼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城区丁香路2号-内蒙古政协东巷)4楼民政窗口,凭《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领取凭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工作

1.考试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

2.大学生退役士兵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其他退役士兵考试科目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满分100分。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退出现役证》,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的还须携带身份证。

5.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试卷使用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核(量化评分)工作

考核(量化评分)工作由呼市民政局会同呼和浩特警备区组织实施。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和个人所持证件等材料,逐项评分,评分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1.服役年限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

一是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二是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三是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