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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第1号)
2017-05-03 12:15:34   地区:海南   浏览:0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实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经县政府同意,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县文化馆、县广播电视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农业科学研究所、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与交易基地管理委员会、荣邦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元门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荣邦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青松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南开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细水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细水乡农业服务中心、金波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阜龙乡农业服务中心、阜龙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22家事业单位共4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为稳定我县人才队伍,此次招聘不接受现在职在编的属于我县财政拨款的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其他地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日-1999年5月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或违法违纪被解聘的人员;

4.现在职在编的属于我县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次不得报名;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公告

2017年5月3日-5月16日,在白沙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白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沙县牙叉镇滨河北路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县 人 社 局 办公室:0898-27723265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0898-27715650

3.报名要求: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一式二份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审核后保留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审查结束,将符合条件者在网上公布并通知笔试时间。

5.笔试比例:原则上符合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进行笔试;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考职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省有关专家命题并评卷。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数,按比例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