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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承德市平泉县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
2017-05-03 12:15:57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6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5月2日至 1999年5月3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县直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配偶为平泉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但需要出具相关婚姻情况证明;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婚姻证明、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2日。

应届毕业生按照岗位信息表所限定的条件,可以报考,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的,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明。

具体条件:所有报考人员除具有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县直综合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按岗位限定专业和性别。

2、乡镇综合类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定向四项目人员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②2016年服务期满和续聘、续任的在承德市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

 

3、卫生专业类

①根据岗位限定全日制学历层次、专业及执业资质,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受专业及执业资质限制;

②具有在二级甲等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报考县医院护理专业岗位者,学历可放宽到统招全日制中专;具有在乡镇卫生院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报考乡镇卫生院护理专业岗位者,学历可放宽到统招全日制中专。

4、教育专业类

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按学科限定学历、学位和专业。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平泉县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平泉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3、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平泉县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3)。

4、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平泉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在承德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含试用期)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四)部分职位招录条件的说明

1、“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定向服务承德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