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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保定安国市招聘300名美丽乡村建管员公告
2017-04-18 00:11:21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示,为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切实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管护长效工作机制,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安国市美丽乡村建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的原则。

(三)、坚持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二、岗位职责及名额

美丽乡村建管员要坚持实岗实责,承担岗位职责和社会管理职责等,突出“一员多用”、“一岗多职”特点,以控制农村垃圾污染、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做好村庄环境卫生整治。

重点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村庄整治保洁工作,同时承担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社会治安巡逻员、民事纠纷调解员、矛盾隐患排查员、村情民意调研员、火灾隐患消防员等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300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美丽乡村建管员工作。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1961年1月1日(55周岁以下)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正常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户口原则上为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复退转业军人可放宽到农业户口。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录取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出现役军人”的规定,复退军人优先录用。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劳动合同期未满或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4)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90元(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上调)。

2、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依照企业标准(按照河北省有关政策)执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人员招用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派遣到指定美丽乡村工作,由美丽乡村建管员管理服务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招聘人员试用期自公示期结束后算起,时间为两个月。合同期为九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四年,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再次聘用可续签五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

招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利将其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根据法律规定被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用人单位每月、每季度、每年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招聘人员在合同期未满或本人无过错情况下被辞退,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市财政负担。

用人单位辞退人员有向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提前告之义务。辞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体能测试、公示等程序进行,综合择优录取,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2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乡镇、部门推荐筛选负责制,报考人员可就近到户口所在乡镇或所在部门进行报名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