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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7-04-07 16:07: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公安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安文职中心)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由于工作急需,本次招聘时间紧凑,请广大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和注意相关时限要求,避免错失考试(聘用)机会。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人员(2017年4月12日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点击“招聘岗位查询”查阅。

三、报考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借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设置及审核工作由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负责并具体解释说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公安文职中心。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报名人数统计每天0:00更新一次,报名截止前2天内的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栏目人事信息板块(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6日8:00至4月12日17:00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4月12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4月6日8:00—4月13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4月6日8:00—4月13日15: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4月6日8:00—4月13日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