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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岚县幼儿教师招聘30人公告
2017-04-07 16:14: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实施教育优先战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的用人方向,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真正把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有爱心,一心热爱幼教事业的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更好服务于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岚县县城幼儿教师30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虽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但现所在岗位有政策限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亦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扎实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能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2、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服从组织安排。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岚县户籍。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7、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8、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4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7、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为准。

四、招聘程序

1、拟定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

4、资格初审。

5、组织笔试。

6、资格复审。

7、组织面试。

8、组织体检。

9、组织考核。

10、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11、办理聘用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吕梁市人事人才网、岚县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 ----至2017年4月27日17:30分截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岚县人才交流中心(县城人民路)。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持学校证明报考,但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岚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填写《岚县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6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报名费每人50元。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无人报考或未报满时,将名额调配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6、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