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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张家港市文化事业单位招聘文化专技人才6人公告
2017-03-31 17:00:42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2017年张家港市文化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专技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31日至1999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4月1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附件)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复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按招聘职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1.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4月18日,每天8:30~11:00;13: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8号(广电大厦)9楼组织人事科。

2.电子邮件报名

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4月18日。截止日期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E- mail:287011788@qq.com。

(二)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须填写《2017年张家港市文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化专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在港澳台高等学校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内地学生)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材料中,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提供扫描件。

3.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请提供电子证件照。

4.经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成功的考生发放《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书》,电子邮件报名成功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电子邮件报名成功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审查不具备招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视作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