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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全南县乡镇事业单位选聘5人公告
2017-03-30 23:23:48   地区:江西   浏览: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力度,切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发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全办字〔2010〕127号)精神,现就2017年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全县行政村、居委会在职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计划选聘 5 名。

二、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连续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6年以上,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对少数特别优秀的,连续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1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最多放宽到55周岁、女性最多放宽到52周岁(时间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本人及其在本村的直系亲属(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三年所任职村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的;

6.近三年出现两年不发展党员的或者两年连续在本乡镇村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

7.征地拆迁工作推动不力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实施。定于2017年 4 月开始,具体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 兰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袁春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德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钟水明 县委办负责人

谢华晖 县政府办主任

曾拥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曾慧华 县财政局局长

袁长新 县委农工部部长

王胜祥 县编委办主任

陈 辉 县民政局局长

李强华 县委组织员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选聘的日常工作,李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797-7169200、2632332。

(二)发布公告

2017年4月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印发工作方案至全县一级单位、行政村(居委会)。

(三)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同意后,由乡(镇)统一报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任职(当选)材料、获奖证书(个人或单位)、其他加分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老楼三楼)。

 

(四)资格审查

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所在乡(镇)、村(居)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7年4月18日前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必须达到选聘计划的5倍,如报名人数不足选拔计划人数的5倍,则按符合条件实际报名人数的1/5确定选拔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