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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2017-03-27 17:01:28   地区:广东   浏览:0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情况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

招聘岗位和范围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2)。

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执行(附件3)。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5.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1.“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社保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除外,同时具备相应的工作证明及合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当月最后一日)。如: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9:00时至2017年4月13日17:00时止。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