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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第一批)
2017-02-27 23:46: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万州,紧邻渝万高铁万州北站。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多年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举办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舞蹈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歌舞表演、智能产品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等17个专业,面向全国九个省、市招生,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公正、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 。

6. 在大学或工作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成绩突出,没有受过处分;

 

7. 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3);

8. 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9.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0.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招聘程序及其方法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重庆市教委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