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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招聘7人公告
2017-02-11 00:03: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省辐射站)为隶属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保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负责对全省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设施等项目进行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承担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测;承担全省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全省放射性废物(源)的集中收贮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对来自省外(包括国外)核事故的环境影响的监测工作,承担对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的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质、设备、物件和废物进关的检查;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为辐射环境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实验室分析管理岗1名;辐射环境评价与研究岗1名;放射性监测及分析岗2名;辐射自动站运行管理岗1名;电离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岗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考核招聘岗位人员须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人员;考试招聘岗位人员须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人员。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将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相片等相关材料打包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hnfs106@163.com,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呈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逾期未到场核实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09:00—2月28日17:30。

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06号203室,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联 系 人:符兰、陈蝶。

联系电话:65236133(兼传真)、65567401(办公)。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发送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意见。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两周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3,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