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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滨州邹平县中小学教师招聘200人公告
2017-02-08 16:10:34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邹平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五)高中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必须相符;初中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小学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小学科学、品德与社会除外)。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若报考小学学段只能报小学科学,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为政治、历史、地理、法律学科的若报考小学学段只能报小学品德与社会。招聘计划中没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计划的,按照大文大理可报考小学学段的语文、数学;

(六)参加小学学段学前教育学科招聘人员:

1.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幼儿教师且工作满一年(截止2017年2月14日)的毕业生(现工作单位出证明)。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4日前取得。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高考时户籍为滨州)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人数岗位

今年拟招聘高中、初中及小学(含学前教育)教师共计200人。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信息见《邹平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其中,根据各单位学科需求,将小学语文分成ABCD4组(D组定向),小学数学分成ABC3组(C组定向),学前教育基本均等分成AB2组。考生报考只能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组,不得兼报,笔试、面试、录用、递补均分别按组别进行,组与组之间不交叉。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4日11:00—2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教育信息网(www.zpjy.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具体到学段、学科、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