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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凉山州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招聘10名辅助人员公告
2016-12-16 18:13:05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西人社临[2016]12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现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委托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1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西昌人力资源网http://www.xcjob.gov.cn及西昌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辅助工作人员,是在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辅助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本次共招聘10名,男性7名(其中1名为家庭困难人员)、女性3名(其中1名为家庭困难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大专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药品质量监测技术专业、技术监督与商检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保健品开发与管理专业毕业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3、家庭困难人员需出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愿从事工作,服从岗位调整安排。

3、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工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及其他不适合从岗位要求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辅助工作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西昌市胜利东路101号三楼代理部)。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自行打印、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相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西昌人力资源市场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考务费10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纳。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公告。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