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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招聘12人公告
2016-12-12 20:22: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部门意见,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公开招聘程序,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集聚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共计划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6年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驻沪招商联络处、驻深招商联络处和驻京招商联络处工作岗位,需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和招商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于2016年12月9日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www.yanjin.gov.cn)、延津县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日26至12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安大道检察院原址四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在职应聘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6年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5、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免缴费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务工作由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2、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