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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绍兴市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9名硕士研究生公告
2016-12-07 17:47:50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浙江省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必须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上述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场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

报名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土建学院建筑馆4楼)

第二场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报名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文荟楼209室)

按照《浙江省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第一场招聘未招满的岗位,将组织第二场招聘,招满为止。第一场招聘结束后,将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人才网更新招聘计划,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由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3.携带材料: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