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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公告
2016-12-02 21:24: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思明区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6年11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一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12月3日和12月4日除外)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因故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初审。

 

(四)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0592hr.gov.cn)公布。

(六)缴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