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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保定市清苑区选聘38名高中教师公告
2016-12-02 21:26:04   地区:河北   浏览:0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工资待遇及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在试用期,受聘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2017年毕业生于2017年9月到岗起薪。拟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清苑区人社局 0312-7950192

清苑区教育局0312-8118799

清苑中学0312--8012573

清苑一中 0312-8112561

职教中心 0312-8015815

特别提醒: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原标题:保定市清苑区2016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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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苑区选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