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6江西赣州市直机关工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2016-11-29 19:20:34   地区:江西   浏览:0

赣州市直机关工委党校,为赣州市直机关工委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充分发挥工委党校作为市直机关科级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优化工委党校人员结构,加强工委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委党校管理人员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1、国民教育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2、研究生专业为中文、历史、哲学、新闻、法学等;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选用。

1.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

2.资格审查。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赣州市直机关工委党校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含大学本科学历)、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其他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3.开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10:1以上,则按原计划举行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0:1,则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次招聘。

4.笔试。笔试时间另定,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试应试者文秘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在赣州市党务公开网、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社局网进行公布。

5.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人际交往、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7:3的比重合成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有关专家封闭出题。

6.考察。由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7.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