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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秭归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11-24 02:0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县人社局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参加应聘的;

(5)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公开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有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到县人社局二楼招聘大厅报名。

2.报名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所需的表格等可从县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考生持身份证于12月7日下午2:30至5:00在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秭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在县人社局网站上下载),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2.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人员应聘,应填写《秭归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当天一并提交。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文学等。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县人社局负责对外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考生,并做好记录(考生也可在县人社局网站上查询)。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统一组织;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当场公布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