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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20名编外人员公告
2016-11-19 23:46: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安溪人才网(http://www.axrc.gov.cn)公布。

(二)资格复核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对各岗位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入围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的,或在考试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招聘计划数,对各岗位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全日制学历;(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6)中共党员;(7)学位及学位个数多的。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1、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并进行政审考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及配合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将安排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到。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等安溪县国土资源系统相关单位工作。

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25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自付,缴纳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另行规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由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考生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01岗位至08岗位先从报考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岗位仍空缺的,从01岗位至09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通知、通告等将通过安溪县人才网(http://www.axrc.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0595-23232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