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6下半年四川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20人公告
2016-11-16 18:19:09   地区:四川   浏览:0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三证不齐全的取消面试资格),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成绩计算公式:

1、金阳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临床护理岗位: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金阳县会计事务管理局乡镇会计岗位: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3、除了金阳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临床护理岗位和金阳县会计事务管理局乡镇会计岗位的其他岗位: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 +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面试的岗位先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以下程序进行),以取消政策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再次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再次相同则加试面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或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或尿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尿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尿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尿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本次考试任何环节出现应考人员任何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经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违者将给予辞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