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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招聘3人公告
2016-11-09 22:07:56   地区:广西   浏览:0

隆林各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属隆林各族自治县物价局二层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房屋、住宅用地交易市场价格采集及录入工作方

隆林各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属隆林各族自治县物价局二层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房屋、住宅用地交易市场价格采集及录入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120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县有关批复,为推进我县县城区房屋、住宅用地等交易基准价格采集和录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工作,特面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房屋、住宅用地等市场交易价格采集、录入及价格鉴证员3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

4、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5、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三)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男女、民族不限,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经济类、建筑类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持有经济类、建筑类初级职称以上或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列入聘用单位在职人员进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2.聘用人员月工资为1650元整(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部份),差旅补助标准按在职在编干部补助标准核算。

3.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聘用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核拨,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缴到单位财务室后,统一上缴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五、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招聘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不进行笔试。

六、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金鹏;联系电话:8202212)。

(二)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派出所出具)、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报名;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和全身免冠正面照片各1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起。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七、面试

(一)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