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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环卫管理所招聘12人公告
2016-11-09 22:00: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环卫管理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环卫管理所属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第一环境卫生管理所2名,第二环境卫生管理所1名,第三环境卫生管理所5名,第四环境卫生管理所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招聘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财会工作人员需同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应具备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后附《岗位一览表》。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4日至 2016年11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华路居安巷8号)

咨询电话:0710-3426777

监督电话:0710-3823010

(四)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经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本次招聘收取笔试、面试费用各50元。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4)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2016年樊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填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5)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工勤岗位人员单独命题。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截止11月17日(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樊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5、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