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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盘县煤焦稽查大队招聘编制外稽查人员86人公告
2016-11-01 15:47: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盘府办法〔2014〕144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86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86人,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社会保险)。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盘县煤焦稽查大队是县政府煤炭税费稽查执法职能部门,由于煤炭稽查执法工作不分节假日、昼夜等应急值守的特殊性,适宜男性。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临聘人员(含原县煤焦稽查大队解聘人员)。

2.本县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本县户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邪教、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盘县财政局一楼102办公室。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9:00至11月2日17:30;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证明,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及其他加分的印证材料,需缴纳100元的考务费。根据要求,填写《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招聘办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县煤焦稽查大队具体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好说明解释。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应达到2:1比例,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报名人数2:1比例削减招聘计划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下午17:30。报名、初审结束后进行公示。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6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1月5日,地点:盘县财政局一楼102办公室。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