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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优才计划”招聘491人公告
2016-10-14 10:43: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号),为更好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国内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于10月-11月在西安、北京地区公开招聘491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16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应届本科生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0年10月22日至1997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0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2. 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即2015年10月22日后毕业)的,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10月22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及网上(或“优才计划”APP)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前举行现场宣讲会,内容包括广州市人才政策和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宣讲会的时间、地点:

西安考点:2016年10月22日09:00时在陕西师范大学新勇中心西学生剧场;

北京考点:2016年10月30日09:00时在中国人民大学世纪馆。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地点及时间:

西安考点地点:陕西师范大学新勇中心

时间:2016年10月22日9:30时至15:00时;

北京考点地点:中国人民大学世纪馆

时间:2016年10月30日9:30时至15:00时。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 现场报名方法及流程:

(1)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

(2)考生本人到招聘单位所属位置进行岗位资格审查;

(3)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