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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6-10-09 23:26:27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加强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工作,提升对警情信息的有效搜集、汇总、分析、研判和处置水平,充实公安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含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贵阳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

2.定向招聘岗位限在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或在贵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各区、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二级接警台“110”接警调度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仍在岗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0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7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10月17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0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17日9:00至 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