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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招聘116人公告
2016-09-19 11:29: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各类人才到贵安新区干事创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经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贵安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贵安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116名。设A、E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安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证)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学校校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贵安新区直管区工作的在岗雇员、临聘人员,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

四、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其他年龄限制要求的,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实习一年以上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2013年度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除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外,截止2016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1月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