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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考核招聘1人公告
2016-09-09 15:51:48   地区:四川   浏览:0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按照结构化面试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凭市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28703。

八、 本公告及岗位条件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九、相关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