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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绥阳县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9月)
2016-09-07 23:00: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员充实到我县有关事业单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绥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9月)(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增人员5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设置见《绥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9月)》(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2.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精神,部分职位限绥阳县户籍或绥阳县生源地人员报考(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9日-1998年9月18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村干部中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职位报考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上四类人员统称“村干部”)职位,必须是绥阳县境内在岗任职的农村(含农村社区)干部,并且截止2016年9月18日任职满1届或三年及以上的才能报考;

8.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人员职位,要求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或随军家属(以上五类人员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限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绥阳县服务且截止2016年9月18日累计服务期满2周年的才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是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绥阳县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高校学习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才能报考,“随军家属”则必须是部队所在地为绥阳县的现役军人或绥阳籍在外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才能报考;

9、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其未婚子女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是绥阳县户籍或生源。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截止2016年9月18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截止2016年9月1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