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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宣城市直事业单位选聘4人公告
2016-09-07 23:05: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宣办发[2007]30号)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人数

选聘对象为:在本市基层一线、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其中管理岗位为八级及以下职员)财政全额供给的工作人员中选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两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经历(2014年9月19日以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到2016年9月19日),且2014、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见2016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

(六)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机构改革中分流和试用期内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程序和时间

本次选聘采用报考者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00至 9月2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请考生注意留存),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选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聘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须下载并填写《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报送其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最迟须于9月24日16:00前)传真至选聘单位(传真号码见选聘岗位表),供网上资格审查用,逾期视为网上审核不合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要求在网上进行。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未传真《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要及时通知其传真,否则不予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选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做出规范性解答。9月24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2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在9月2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9月25日16: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为确保选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