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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8名治安巡逻人员的公告
2016-09-02 14:50:05   地区:甘肃   浏览:0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

(二)笔试

笔试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范围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为准。

笔试时间:笔试考试时间总共为210分钟。

2016年10月29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设在甘州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10月26日—28日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体能测试

对报考治安巡逻岗位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政审

对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考察政审对象确定以后,由市公安局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查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政审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有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职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参照人民警察享受公安人员执勤岗位津贴等相关工资待遇。着治安巡逻人员制式服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市公安局取消招聘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本次招聘的8名工作人员属张掖市公安局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承担值勤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从事市禁毒办具体工作等职责。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人社局、张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6-5999022(张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0936-5999030(张掖市公安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公安局

2016年8月30日

来源:

http://hrss.zhangye.gov.cn/Item/9969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