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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11人公告
2016-08-26 23:48:09   地区:辽宁   浏览:0

1.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十、有关政策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 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区)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区)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

(二)有关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或政府办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每年由省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补贴,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适当投入资金,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以提高特岗全科医生待遇和保障。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6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8月31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 0415-2137581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661

举报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