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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黔南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招聘20人公告
2016-08-18 23:57:15   地区:贵州   浏览:0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招聘工作组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1、罗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届毕业生;

11、在罗甸县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九、拟聘用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拟聘用公示

经游泳技能、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人力资源网、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服务期差一年以内的按不低于3.5万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服务期差一年以上的,每年增加2000元,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