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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黔南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招聘20人公告
2016-08-18 23:57:15   地区:贵州   浏览:0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 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六、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需进行游泳技能、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游泳技能、体能测试

游泳技能作为职位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掌握游泳基本技能、熟练游泳即合格,不合格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体能测试设最低合格线,测试未达最低合格线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

经游泳技能、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考点设置在罗甸县,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由考务机构另行发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三)面试

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由考务机构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事项

1、游泳技能、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2、考生须同时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应试准考证由考务机构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领取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