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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招聘2人公告
2016-08-16 23:11:00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于2016年6月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

为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招聘范围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同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驾驶员

(二)人数:2名

(三)资格条件:高中以上学历;35岁以下;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北京交通道路情况;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巧;C类(含)以上汽车驾照,同等条件下A、B类优先考虑。(详见附表)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综合处组织实施。按照申报招聘职位计划和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应在广西人才网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至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考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送到或通过邮局直接邮寄到(以当地邮理为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综合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双花园6号)

(3)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资格审查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综合处对报考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

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下午3∶00-5∶00,驻京报考者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非驻京报考的由驻京办综合处邮寄《准考证》送达给考生。

5.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2)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否则该岗位不开考。如本次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实际操作和面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实际操作与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1.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驾驶操作技能和对北京道路的熟悉程度,分值为100分,最后以占总分50%进行加权计算成绩。

实际操作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实际操作。

2.面试

实际操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9月10日登陆广西人才网上查询本人实际操作成绩。

以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