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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保靖县城区学校教师遴选13人公告
2016-07-10 00:33:59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缓解城区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压力,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法[2014]42号)、《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办法[2014]4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遴选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县内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遴选职数

遴选教师职数共计13名,其中:

1.小学(5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

2.中学(8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化学1名,音乐(舞蹈专业)1名。

三、遴选条件及资格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3)中学、小学教师需分别在农村工作三年、五年以上(其中“三支一扶”教师、特岗教师服务年限可以作为农村从教年限计算)。

2.资格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学教师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消或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者。(2)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定向培养生。(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发布信息

遴选信息将在保靖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迁陵镇政兴路10号后栋二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考教师应提供2013年秋至2016年春基教股出具的州县级质量检测成绩证明、学校出具的担任班主任或担任中层以上干部证明。

(2)报名对象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4.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内容:所有报考人员需参加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7月17日上午8:30-10:30。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指定考点为准。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报考者7月16日下午15:00—18:00到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5.说课

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若确定为说课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说课对象,如专业成绩又相同,则同时进入说课程序。

(2)说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考核

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参加面试人员均为考核对象,按《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实行量化打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7.拟调对象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等额确定拟调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因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