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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邯郸市农业科学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3人公告
2016-07-10 00:36:50   地区:河北   浏览:0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农业科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按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编制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测评、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0310-8150699 0310-8162374

原标题: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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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市农业科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邯郸市农业科学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邯郸市农业科学院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