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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67人公告
2016-07-10 00:28:04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和规定,为充实兴宾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工作人员16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来宾市兴宾区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奉献的意愿。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或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现仍在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来宾人才网发布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到相应的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场报名,考生填写《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1日-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对报考者负责解释原因。

 

(四)申请调整开考比例(2016年7月21日-7月22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五)编排考场(2016年7月25日—7月28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数确定考试场次及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试时需凭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入场。

六、考试

考试采取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医学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工作由兴宾区人社局会同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2016年7月30--31日,分场次进行,每场2小时,每位考生只考一场,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场次以通知为准。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并在来宾人才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兴宾区卫计局在公布当日通知考生本人。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