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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三季度重庆市涪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单考试招聘124人公告
2016-07-04 10:14: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涪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34个事业单位的124名工作人员,其中:考核招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考试招聘9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5、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 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四楼会议室(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刘老师、况老师。

联系电话:023-72372513、72372512、72232700、72252353。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等能够证明本人的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等材料。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涪陵区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其中考试招聘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