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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带岭区大学生场官招录7人公告
2016-07-01 18:18:32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善林场干部队伍文化、专业及年龄结构,提高林场干部素质,区委决定开展第二轮大学生“场官”招录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带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区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干部队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德才兼备、年轻有潜力的优秀大学生选拔到林场干部岗位上来,为全力推进“一体两翼两项工程”,着力构建“一场一业、一社一项、一村一品” 工作格局,为加快绿色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二、招录岗位、人数

招录林场“场官”7名。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心林区建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身体健康,能适应林区工作;

5、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通过函授、成人高考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大学、大专及研究生学历除外;

6、年龄在28周岁(l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二表(含二表)以上及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正在接受法律检查以及行政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8、本人或父母任何一方具有带岭区户籍;

9、已参加工作人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加分条件及说明

1、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加2分;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二表以上学历加3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加4分。

2、所学专业为农、林、旅游和法律专业的加2分。

3、参加“村村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参加“彩虹工程”、“社区协理员”活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加1分。

4、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加1分。

5、具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加1分。

6、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考生如在某一加分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四、招录方式

1、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区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包括林业、农业、多种经营等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85分,专业科目15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13日

2、面试

按照岗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聘请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评委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应聘者语言表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l00分。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18日

3、考核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满分为100分,与加分之和做为总成绩。按照岗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1:1.5的原则比例确定预备人选,由区招录办公室组织对其社交圈、生活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思想品德,考核结果提交区招录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围人选7名。

考核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20——7月22日

4、体检

区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考核合格人选进行常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总分和考核情况进行递补。

5、培训

区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合格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总分和考核情况进行递补。

6、公示

体检、培训合格人选,区招录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为上岗试用人选,由招考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