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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215人公告
2016-07-01 09:14: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我区实际需求,拟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5名。其中综合类岗位44个,教育类岗位93个,卫生类岗位78个。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邯郸常住户籍,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对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信)、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或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信、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2),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3、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4、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于报名工作截止后一周内在《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外地市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评判,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岗位类别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内容;报考医学(护理)类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护理)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内容。每部分满分50分,共计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教育类岗位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2:1,综合类及卫生类岗位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