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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巫溪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面向村社区干部)
2016-06-29 20:35: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从村四职干部中招聘3名(岗位1),从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招聘1名(岗位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包括村、社区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经县换届办审批同意增设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至2016年7月11日,村(社区)书记、主任须在同一岗位满3年及以上,其余专职干部须在同一岗位满6年及以上;

4.在报名开始日前一天(2016年7月11日),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8.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近5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的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6)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任职期内个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指标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2日工作时间内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

⒉报名程序: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巫溪县2016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和委托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须提供《巫溪县2016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所有聘用合同的复印件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鲜章。

对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资格初审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5.资格会审。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征求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