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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雁江区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2016-06-28 02:06:23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结合雁江区部分事业单位缺编实际,经雁江区编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和资阳人才http://www.zyrc168.com/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42名,其中区级部门25名,乡镇畜牧兽医站10名,学校6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招聘岗位名额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范围以岗位表设置为准。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 7月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岗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18周岁及以上”是指1998年7月6日以前出生(含7月6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6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6日),“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5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6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3中心2号楼5楼522室)。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及工作内容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须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