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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6-06-21 01:2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工作需要,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是财政核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海山街8号,前身为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中心主要承担我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难)侨接待安置工作;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反映重大涉侨纠纷动态;协助开展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协助开展涉侨新闻、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络工作及提供稿件等;承担印支难民职业培训的联络和协调工作;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提供服务。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7月1日至7月5日止。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网络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dqbfwzx@126.com。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侨网(http://gocn.southcn.com),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起取得相应的证书、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于2016年6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