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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人公告
2016-06-07 13:50:16   地区:四川   浏览:0

为了深入实施“科技兴检,人才强检”战略,提高质监技术机构的专业检测水平,更好地服务乐山经济转型升级、美丽发展。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聘用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乐山市计量测试所1名,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4名。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附件2《2016年乐山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聘用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③年龄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者,学历可放宽到本科,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④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2《2016年乐山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户籍以户口本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

① 邮箱报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2016年乐山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3),请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3314809291@qq.com

②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乐山市质监局人事教育科办公室301(乐山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电话:0833-2436506)。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2016年乐山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资格证、职称证、户籍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1、通过邮箱报名者在面试之前带上以下材料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