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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重庆梁平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38人公告
2016-06-07 13:50: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针对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实际,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4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8名,其中:32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人,14个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8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7.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1》、《一览表2》);

8.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5日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梁平县行政中心4号楼519室),联系电话(023)5322401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学籍证明)、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lpzgb@163.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梁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2)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执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6年6月23日—6月24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

笔试由梁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机关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