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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开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13人公告
2016-06-07 14:05: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13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已取得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证(学位证)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开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应用电子技术岗位、职教财会岗位的,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条件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七)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过开除学籍、党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脱产就读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一)职位查询。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渝公局综〔2015〕29号,见附件5)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本人毕业证书所载明专业或2016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