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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佳木斯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2016-06-03 16:11: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佳木斯市接待办公室

主要为佳木斯市做好政务接待和佳市四大委组织的重要大型活动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市级大型重要会议及重大节庆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驻哈巴罗夫斯克商务联络处

是市政府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在俄开展经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面向国内企业及相关机构发布提供对俄各类经贸信息,完成省、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

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全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做出并联审批等决定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业务咨询、导办、领办、代办及网上咨询事项的答复等工作。

(四)佳木斯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于一九八一年四月建馆,是以城市为单位的专业档案馆,隶属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对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对城建档案接收、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职能。

二、招聘计划

详见以上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政府网站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12日。

3、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

⑵报名地点: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办公楼)二楼29号、30号窗口。

⑶所需材料:应聘者需本人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毕业证及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白底或红底二寸近期证件照4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⑷报考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驻哈巴罗夫斯克商务联络处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汽车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⑹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⑺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在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的同时,填写一名亲属的联系电话,以备通知之用。

4、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⑴笔试:采取闭卷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与专业相关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